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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警示股票
来源: 日期:2023/11/8

为使充分了解被证券交易所实施风险警示股票(以下简称风险警示股票)的交易风险,本公司特向您进行如下风险揭示,请您在参与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前务必认真阅读。

一、投资者在参与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前,应充分了解风险警示股票交易规定和相关上市公司的基本面情况,并根据自身财务状况、实际需求及风险承受能力等,审慎考虑是否买入风险警示股票。

二、投资者在参与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前,应充分了解投资者买卖风险警示股票应当采用限价委托的方式。

三、投资者在参与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前,应充分了解风险警示股票价格的涨跌幅限制、行情揭示可能与其他股票的涨跌幅限制不同。

四、投资者当日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累计买入的单只风险警示股票,数量不得超过50万股。投资者当日累计买入风险警示股票数量,按照该投资者以本人名义在单个或者多个证券公司的不同证券营业部的买入数量、开立的证券账户与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的买入量合并计算;投资者委托买入数量与当日已买入数量及已申报买入但尚未成交、也未撤销的数量之和,不得超过50万股。上市公司回购股份、5%以上股东根据已披露的增持计划增持股份可不受前述50万股买入限制。

五、投资者应当特别关注上市公司发布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及时从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等渠道获取相关信息。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在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在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以区别于其他股票。公司同时存在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在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七、上市公司出现财务状况或者其他状况异常,导致其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或者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其投资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证券交易所可以对该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风险警示。

、风险警示股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可能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制定、废止和修改,投资者应当及时予以关注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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