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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
来源: 日期:2017/5/18

证券代码:000033           证券简称: *ST 新都       公告编号: 2017-05-18-01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 2017年5月1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17]311号),2017年5月1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一、终止上市的证券种类、证券简称、证券代码
1、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证券简称:*ST 新都
3、证券代码:000033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公司因2013年度、 2014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21日起暂停上市。公司披露2015年年度报告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并被受理。2017年4月2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到公司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经常性损益数据的进一步说明》,表明公司2015年度经调整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2017年4月28日,公司恢复上市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撤回了其出具的与公司恢复上市申请相关的保荐文件。
2017年5月1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召开第65次工作会议对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2.1条第(一)项规定的股票恢复上市条件,公司提交的相关申请文件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2.15条的规定。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事项未获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2.17条、第14.4.1条第(二十七)项、第14.4.2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司股票自2017年5月24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终止上市及后续有关工作。
退市整理期间,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业务特别规定(201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会在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及时做好相关工作,以确保公司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届满后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
 
三、终止上市后股票登记、转让和管理事宜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 公司已聘请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股份转让代办机构,委托其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事宜。
四、终止上市后公司的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及其他通讯方式
1、联系人:杜明丽
2、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春风路一号
3、电话:0755-82320888 转 541
4、传真:0755-82344699
5、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 9:30-12:00,下午 14:00-17:00
 
特此公告。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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