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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
来源: 日期:2023/9/27

一、一般风险事项
(一)您应当充分理解期权投资者应当具备的经济能力、专业知识和投资经验,全面评估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投资经历、产品认知能力、风险控制能力、身体及心理承受能力等,审慎决定是否参与期权业务。
(二)您应当充分了解期权的基础知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各类公告信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业务规则和各类公告信息以及我公司的相关法律文件。
(三)您应当充分了解期权业务的风险特点。期权不同于股票交易业务,是具有杠杆性、跨期性、联动性、高风险性等特征的金融衍生工具。期权业务采用保证金交易方式,潜在损失可能成倍放大,损失的总额可能超过全部保证金。
(四)您应当充分了解期权业务实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投资者应当满足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及我公司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规定。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对投资者的各项要求以及依据制度规定对投资者的综合评价结果,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投资建议,也不构成对投资者投资获利的保证。投资者应根据自身判断做出投资决定,不得以不符合适当性标准为由拒绝承担期权交易结果和履约责任。
(五)您应当充分了解投资者所从事的期权交易应与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对于风险承受能力为保守型谨慎型和稳健型的投资者不允许从事期权交易,即申请期权一级、二级和三级交易权限的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为积极型或激进型。
(六)您应当充分了解我公司对自然人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的权限进行分级管理。自然人投资者开立衍生品合约账户后,其期权交易权限将根据分级结果确定。我公司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自行调低自然人投资者的交易权限级别,自然人投资者只能根据调整后的交易权限参与期权交易。
(七)您应当充分了解在您符合专业投资者转化条件时,可以通过提交《专业投资者申请书》由普通投资者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确认已了解我公司对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履行适当性义务方面的差别,并签署《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由投资者承担。
(八)您应当充分了解在与我公司的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如提供给我公司的身份证明文件过期、身份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向我公司提供新的相关材料。否则,我公司有权拒绝投资者开仓和出金指令,并有权进一步限制投资者的交易权限。投资者在开户时提供的其他信息发生变更时,也应及时向我公司更新。如因投资者未能及时提供更新信息而导致的后果、风险和损失由投资者承担。
二、交易风险事项
(一)您应当充分了解期权合约标的由交易所根据相关规则选择,并非由合约标的发行人自行决定。交易所及合约标的发行人对期权合约的上市、挂牌、合约条款以及期权市场表现不承担任何责任。期权的买方在行权交收前不享有作为合约标的持有人应当享有的权利。
(二)您应当充分了解在进行期权买入交易时,可选择将期权合约平仓、持有至到期行权或者任由期权合约到期但不行权;投资者选择持有期权至到期行权的,应当确保其相应账户内有行权所需的足额合约标的或者资金。持有权利仓的投资者在合约到期时选择不行权的,投资者将损失其支付的所有投资金额,包括权利金及交易费用。
(三)您应当充分了解卖出期权交易的风险一般高于买入期权交易的风险。卖方虽然能获得权利金,但也因承担行权履约义务而面临由于合约标的价格波动,可能承受远高于该笔权利金的损失。
(四)您应当充分了解在进行期权交易时,应关注合约标的价格波动、期权价格波动及其他市场风险及其可能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由于期权标的价格波动导致期权不具行权价值,期权买方将损失付出的所有权利金;期权卖方由于需承担行权履约义务,因合约标的价格波动导致的损失可能远大于其收取的权利金。
(五)您应当充分了解当买入额度重新核定导致额度下调时,可能发生由于投资者权利仓持仓占用买入额度比例超限而无法买入开仓的情况。
(六)您应当充分了解对于高于风险控制阈值并且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追加担保物或减仓,投资者可能面临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七)您应当充分了解关注期权的涨跌幅限制,期权的涨跌幅限制的计算方式与现货涨跌幅计算方式不同,投资者应当关注期权合约的每日涨跌停价格。
(八)您应当充分了解在进行期权交易时,应关注当沪市期权合约标的发生分红、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份额拆分或者合并等情况时及深市期权合约发生分红、份额拆分或者合并等情况时,会对合约标的进行除权除息处理,交易所将对尚未到期的期权合约的合约单位、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合约的交易与结算事宜将按照调整后的合约条款进行。
(九)您应当关注期权合约存续期间,合约标的停牌的,对应期权合约交易也停牌;当期权交易出现异常波动或者涉嫌违法违规等情形时,交易所可能对期权合约进行停牌。
(十)您应当充分了解在进行期权交易时,应当严格遵守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市场公告中有关限仓、限购、限开仓的规定,并在交易所要求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告。投资者的持仓量超过规定限额的,将导致其面临被限制卖出开仓、限制买入开仓以及强行平仓的风险。
(十一)您应当关注期权合约可能难以或无法平仓的风险及其可能造成的损失,当市场交易量不足或者连续出现单边涨跌停价格时,期权合约持有者可能无法在市场上找到平仓机会。
(十二)您应当关注组合策略持仓不参加每日日终的持仓自动对冲,组合策略持仓存续期间,如遇1个以上成分合约已达到交易所及中国结算规定的自动解除触发日期,该组合策略于当日日终自动解除。
(十三)根据交易所规定,若您需对组合策略持仓平仓,需确保衍生品资金账户有足额的保证金,否则可能无法进行平仓。
(十四)您应当充分了解组合策略解除锁定后的相应成分合约持仓参加每日日终的自动对冲,并按照对冲后的持仓情况收取相应的维持保证金。您的维持保证金比例可能会提高,若维持保证金比例超过我公司规定的平仓线标准将面临被平仓的风险。
(十五)您应当充分了解在合约标的价格发生较大变化时,您持有的组合策略在解除后可能会导致保证金大量不足的情况。
(十六)您应当充分了解当日构建的组合策略当日可以解除,频繁构建和解除组合策略,影响期权交易秩序的,将作为异常交易行为予以监控,并根据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采取相应措施。
(十七)您应当充分了解交易所以我公司为单位,对我公司负责结算的衍生品合约账户的卖出开仓、买入开仓等申报进行前端控制。无论投资者的保证金是否足额,如果我公司日间保证金余额小于卖出开仓申报对应的开仓保证金额度或者买入开仓申报对应的权利金额度的,相应卖出开仓或者买入开仓申报无效。
三、结算风险事项
(一)您应当充分了解资金保证金与证券保证金的出入金方式及限制存在差异。投资者向我公司提交的证券保证金,将统一存放在我公司在中国结算开立的客户证券保证金账户中,作为我公司向中国结算提交的证券保证金,用于我公司期权结算和保证期权合约的履行。
(二)您应当充分了解交纳的保证金将用以承担相应的交收及违约责任,我公司代其承担相应责任的,将取得相应追偿权。
(三)您应当充分了解期权交易二级结算中存在以下风险:投资者未履行资金、合约标的交收义务,将面临被限制开新仓、未平仓合约被强行平仓、无法获得应收合约标的的风险;投资者履行资金交收义务而结算参与人未向中国结算履行资金交收义务将导致投资者面临被限制开新仓、未平仓合约被强行平仓、无法获得应收合约标的的风险;我公司对投资者交收违约而导致投资者未能取得应收合约标的及应收资金的风险。
(四)您应当充分了解期权交易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在进行期权卖出开仓交易时,投资者应当保证各类保证金符合相关标准;当保证金余额不足时,应在规定时间内存入所需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否则,投资者将面临被限制开新仓以及未平仓合约被强行平仓等风险,由此可能导致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投资者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强行平仓的费用、强行平仓造成的损失以及因市场原因无法强行平仓造成的损失扩大部分。
(五)您应当充分了解如果其保证金不足且未能在我公司规定时间内补足或自行平仓,或者备兑证券数量不足且未能在我公司规定时间内补足备兑备用证券或者自行平仓的,我公司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期权经纪合同的约定对其采取强行平仓措施。如果由此导致我公司出现保证金不足或者备兑证券不足的,中国结算将根据业务规则的规定对我公司实施强行平仓,由此导致的费用和损失将由投资者承担。
(六)您应当关注无论其保证金是否足额,如果我公司客户保证金账户内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且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补足或自行平仓的,中国结算将按照业务规则规定对我公司采取强行平仓措施,有可能导致该投资者持有的合约被实施强行平仓。
(七)您应当充分了解在期权交易时,期权合约及备兑证券存在被司法冻结、扣划等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规则,投资者进行备兑开仓时,存在因日终没有足额备兑证券导致备兑开仓合约被强行平仓的风险;在业务规则规定的情形下,备兑证券还将被提前用于已到期合约义务仓的行权交割。备兑开仓持仓存续期内,因司法执行、合约调整、被提前用于行权交割等原因导致备兑证券不足且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补足的,投资者将面临备兑开仓合约被强行平仓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则,投资者在备兑开仓持仓存续期内,因合约调整、被提前用于行权交割、司法冻结、司法扣划等原因导致备兑证券不足的,客户将面临备兑不足部分在当日日终被转普通仓,并需要追加保证金的风险。
(八)您应当充分了解如使用合约标的除权、除息情形下因送股、转增等公司行为形成的无限售流通股作为备兑证券,如行权结算时尚未上市的,将不可用于行权交割,不足部分投资者须及时补足,否则将面临合约标的行权交割不足的风险。
(九)您应当充分了解在期权交易时,如果出现行权资金交收违约、行权证券交割不足的,我公司有权按照业务规则规定及期权经纪合同约定的标准向投资者收取违约金等。
四、行权风险事项
(一)您应当关注期权买方在规定时间未申报行权的,合约权利失效。期权合约最后交易日为每个合约到期月份的第四个星期三(遇法定节假日或交易所休市日顺延)。期权合约最后交易日出现交易所规定的异常情况的,期权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到期日、行权日相应顺延,行权事宜将按交易所及中国结算的规定办理。
(二)您应当熟悉期权行权的规则和程序,在期权交易行权时,期权合约数量、行权资金及合约标的不足将可能导致不足部分对应的行权为无效申报。
(三)您应当充分了解期权行权原则上进行实物交割,但在出现我公司未能完成向中国结算的合约标的行权交割义务、期权合约行权日或交收日合约标的交易出现异常情形以及交易所、中国结算规定的其他情形时,期权行权交割可能全部或者部分以现金结算的方式进行,投资者须承认行权现金结算的交收结果。
(四)您应当充分了解以现金结算方式进行行权交割时,合约标的应付方将面临按照交易所或者中国结算公布的价格进行现金结算而不能以实物交割方式进行行权交割的风险;合约标的应收方则存在无法取得合约标的并可能损失一定本金的风险。
(五)您应当充分了解如果到期日遇合约标的全天停牌或者盘中临时停牌的,则期权合约的交易同时停牌,但行权申报照常进行。无论合约标的是否在收盘前复牌,期权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到期日以及行权日都不作顺延。
(六)您应当充分了解在期权合约的最后交易日,有可能因期权合约交易停牌而无法进行正常的开仓与平仓。
(七)您应当充分了解当合约标的发生暂停或终止上市,交易所有权将未平仓的期权合约提前至合约标的暂停或终止上市前最后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期权合约于该日到期并行权。
(八)您应当关注衍生品合约账户内的期权合约通过该账户对应的证券账户完成合约标的交割。投资者衍生品合约账户内存在未平仓合约或清算交收责任尚未了结前,投资者衍生品合约账户的销户及对应证券账户的撤销指定交易或销户将受到限制。
五、其他风险事项
(一)您应当关注当发生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技术故障、重大差错、市场操纵等异常情况影响期权业务正常进行,或者投资者违反期权业务规则并且对市场产生或者将产生重大影响的,交易所及中国结算可以按照相关规则决定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调整保证金、调整涨跌停价格、调整投资者持仓限额、限制交易、取消交易、强行平仓等风险控制措施,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您应当充分了解交易所、中国结算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技术故障或者重大差错等原因,导致期权合约条款、结算价格、涨跌停价格、行权现金结算价格、保证金标准以及与期权交易相关的其他重要数据发生错误时,交易所、中国结算可以决定对相关数据进行调整,并向市场公告。
(三)您应当关注期权业务可能面临各种操作风险、技术系统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并承担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我公司、交易所或者中国结算因电力、通讯失效、技术系统故障或重大差错等原因而不能及时完成相关业务或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等情形。
(四)您应当充分了解利用互联网进行期权交易时将存在但不限于以下风险并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由于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网络故障、受到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及其他因素,可能导致网上交易及行情出现延迟、中断、数据错误或不完全;由于投资者未充分了解期权交易及行情软件的实际功能、信息来源、固有缺陷和使用风险,导致对软件使用不当,造成决策和操作失误;投资者网络终端设备及软件系统与我公司提供的网上交易系统不兼容,可能导致无法下达委托指令或委托失败;投资者缺乏网上交易经验,可能因操作不当造成交易失败或交易失误;投资者密码失密或被盗用。
(五)您应当关注交易所、中国结算以及我公司发布的公告、通知以及其他形式的提醒,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期权交易相关业务规则、保证金标准、证券保证金范围及折算率、持仓限额等方面的调整和变化。
(六)您应当关注期权业务中面临的各种政策风险,以及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动须作出重大调整或者终止该业务。
您应当充分了解并认知沪深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业务规则差异,详情可见下表:
 
 
深交所
上交所
合约账户
投资者须使用单一深市A股证券账户开立普通类型的衍生品合约账户。即若投资者已在其它证券公司处开立普通类型的合约账户,则本次申请在我公司开立新的合约账户需使用同一深市A股证券账户进行配号申请。
投资者从事套期保值等特殊业务,需使用专用的深市A股证券账户申请开立合约账户,用于区分不同用途的期权业务。特殊业务投资者需向深交所申请相关业务资格,报备计划使用的深市A股证券账户。相关业务资格申请通过后,再使用报备的深市A股证券账户对应的已有合约账户或新开立合约账户进行相关交易。
投资者多开衍生品合约账户时,每个沪A股证券账户分别进行配号申请即一个A股证券账户对应一个衍生品合约账户。
限仓管理
深交所按照投资者深市 A 股证券账户对单个期权品种的持仓限额(包括权利仓持仓限额、总持仓限额及单日买入开仓限额)进行前端控制,超出深交所持仓限额标准的开仓申报指令将被自动撤单。即在多家证券公司进行期权开户交易的投资者,其持仓限额将合并计算。
投资者如在其他证券公司已有同期权品种的交易持仓,则该投资者可能因持仓合并计算达到深交所标准,而无法按我公司确定的持仓限额上限进行开仓交易。
上交所按照投资者单个衍生品合约账户对单个期权品种的持仓限额(包括权利仓持仓限额、总持仓限额及单日买入开仓限额)进行前端控制。
 
组合策略业务
支持认购期权备兑开仓转保证金开仓。
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 9:15至 9:25、 9:30 至 11:30、 13:00 至 15:15。                                          
暂不支持认购期权备兑开仓转保证金开仓。
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30至11:30、13:00至15:15。              
申报指令类型
1.普通限价申报
1.普通限价申报
2.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市价申报
2.市价剩余转限价申报
3.即时成交剩余撤销市价申报
3.市价剩余撤销申报
4.全额成交或撤销限价委托
4.全额即时限价申报
5.全额成交或撤销市价委托
5.全额即时市价申报
6.对手方最优价格市价申报
6.本所规定的其他申报类型
7.本方最优价格市价申报
 
8.本所规定的其他申报类型
 
熔断机制
期权交易在 14:54 至 14:57之间达到熔断标准的,14:56 至14:57 不接受撤单申报,熔断机制在 14:57 结束,随后进入收盘集合竞价
期权交易在14:54至14:57之间达到熔断标准的,直接进入收盘集合竞价阶段,收盘前1分钟内不接受撤单申报。
备兑开仓
持有足额标的证券的情况下,备兑开仓自动锁定对应数量的标的证
备兑开仓前需要投资者先手动锁定对应数量的标的证
备兑平仓
备兑平仓后占用的标的证券自动解锁
备兑平仓后,对应标的证券仍处于锁定状态,需要投资者手动解锁或日终自动解锁
备兑不足
自动转为普通仓
补足标的证券或平仓
备兑证券用于行权
备兑证券被用于当日的行权交割,备兑证券不足部分转为普通仓
备兑证券被用于当日的行权交割,备兑证券不足部分应补足标的证券或者平仓
持仓超限处置
深市投资者可以在多家证券公司进行交易,可能存在单客户在任一家证券公司都未持仓超限,但合并持仓超限的情形。此时深交所会向指定的证券公司发送“强行平仓通知书”,要求证券公司通知投资者自行平仓,如投资者未按要求自行平仓,证券公司应按交易所要求对其实施强平。
按单一衍生品合约账户进行限制开仓及强平处理。
行权申报
行权申报的时间为期权合约行权日的9:15 至11:30、13:00至15:30
行权申报的时间为期权合约行权日的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30。
行权指令合并申报的时间为期权合约行权日的15:00至15:30
行权指令合并申报的时间为期权合约行权日的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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