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资者分类及普通投资者的特别保护原则
公司将投资者分为普通投资者与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二、普通投资者分类及其特征
按照有效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要求,综合考虑收入来源、资产状况、债务、投资知识和经验、风险偏好、诚信状况等因素,确定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对其进行细化分类和管理。普通投资者按照风险承受能力的强弱程度,从低到高分为保守型、谨慎型、稳健型、积极型、激进型五种类型。各类投资者特征描述如下:
(一)保守型
不愿意承受本金损失和波动,属于风险厌恶型投资者,首要投资目标是资产保值,并在此基础上尽可能使资产一定程度增值。这类投资者为达到上述目标可能选择回报率较低的产品,以换取本金免于受损和较高的流动性。
(二)谨慎型
较为关注本金的安全,能够承受少许的本金波动和损失,投资目标是在风险较小情况下获得一定收益。
(三)稳健型
愿意承担一定程度的风险,强调投资风险和资产增值之间的平衡,主要投资目标是资产增值,为了获得一定收益可以承受投资产品价格的波动,甚至可以承受一段时间内投资产品价格的下跌,可以承受一定程度的资产波动风险和本金亏损风险。
(四)积极型
为获取高回报的投资收益能够承受投资产品价格的显著波动,主要投资目标是实现资产增值,为实现投资目标愿意承担相当程度的风险,可以承受资产的波动和本金亏损的风险。
(五)激进型
为获得高回报的投资收益能够承受投资产品价格的剧烈波动,也可以承担这种波动带来的结果,投资目标主要是取得超额收益,为实现投资目标愿意冒比较大的投资风险,此类投资者能够承担相当大的投资风险和本金亏损风险。
三、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
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是指普通投资者中风险承受能力经评估为保守型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没有风险容忍度或者不愿承受任何投资损失;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专业投资者定义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 最近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 万元;
2. 最近1 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
3. 具有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 金融资产不低于500 万元,或者最近3 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 万元;
2. 具有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 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五、专业投资者类型
公司根据专业投资者的业务资格、投资实力、投资经历等因素,对专业投资者进行以下分类管理:
(一)专业投资者A类
A类是对于符合“四、专业投资者定义”中第(一)、(二)、(三)项条件之一的投资者,分支机构应当对其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和理财产品的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以书面形式告知其为专业投资者。
(二)专业投资者B类
B类是对于符合“四、专业投资者定义”中第(四)、第(五)项条件之一的投资者,经书面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应遵循以下认定程序:
1、投资者向业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专业投资者申请书》(见附件1),并提供财产状况、投资实力、投资经历等证明材料:
(1)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投资经历等;
(2)自然人投资者提供本人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3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2、投资者以书面方式承诺,已了解证券公司对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在履行投资者适当性职责方面的差别,确认其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投资风险和后果。
3、经办对投资者提供的信息和证券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以书面形式告知其为专业投资者,并要求其签章确认。
(三)专业投资者C类
C类是对于符合下列条件的普通投资者,经书面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
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C类专业投资者,但分支机构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1)最近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最近1 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 万元,且具有1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金融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或者最近3 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 万元,且具有1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 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2.普通投资者书面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应遵循以下认定程序:
(1)投资者填写《专业投资者申请书》(附件1),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需提供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投资经历等;自然人投资者需提供本人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者近3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者工作证明或职业资格证书等;
(2)分支机构应通过追加了解信息、投资知识测试或模拟交易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审慎评估,确认其符合要求,说明对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
(3)投资者签署《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附件2),已了解我司对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在履行投资者适当性职责方面的差别,确认其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投资风险和后果;
(4)分支机构告知投资者申请的审查结果及其理由,并对告知、警示全过程录音录像。
附件:1.专业投资者申请书
2.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