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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福证券私募产品风险等级划分方法及标准
来源: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有限公司 日期:2018/7/12

一、私募产品风险等级划分方法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规章和《华福证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私募产品风险评价方法及标准,定期评价对所代销的私募产品的风险等级。
私募产品风险等级从低到高依次是低风险(R1)、中低风险(R2)、中风险(R3)、中高风险(R4)、高风险(R5)。私募产品风险评级方法及评级结果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投资建议。
二、风险评估因素
(一)一般评估要素:
1. 发行人的基本信息,包括不限于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
2. 同类产品或者服务的过往业绩;
3. 流动性,包括锁定期、可变现情况等;
4. 到期时限,包括产品期限、终止条件、提前终止的可能性等;
5. 投资安排,如投资方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等;
6. 杠杆情况;
7. 结构复杂性;
8. 募集方式;
9. 投资者购买、持有或出售单位产品或服务的最低金额、费用和可能的损失;
10. 可能存在的其他风险因素。
(二)应审慎评估的因素:
1. 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因杠杆交易等因素容易导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损失的产品或者服务;
2. 产品或者服务的流动变现能力,因无公开交易市场、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的产品或者服务;
3. 产品或者服务的可理解性,因结构复杂、不易估值等因素导致普通人难以理解其条款和特征的产品或者服务;
4. 产品或者服务的募集方式,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公募产品或者相关服务;
5. 产品或者服务的跨境因素,存在市场差异、适用境外法律等情形的跨境发行或者交易的产品或者服务;
6. 自律组织认定的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
7. 其他有可能构成投资风险的因素。
(三)对《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由自律组织认定的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还包含以下评估要素:
1. 产品或服务的定价方式;
2. 产品信用风险的性质和复杂程度,如发行人、对手方或有关参照方的信用状况以及发行人、产品提供方的经验和声誉等;
3. 投资者是否会被要求追加后续投资或承担后续债务;
4. 可能存在的其他重大风险因素。
三、风险评价方法
依据私募产品的评估因素与私募产品风险等级的相关性确定各项评估因素的分值,根据评估分值与私募产品风险等级的对应关系,确认私募产品的风险等级。
私募产品一般评估因素
分值
说明
1、发行人的基本信息,包括不限于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
 
该因素评分范围为0-5分。主要评估发行人投资经验、投资管理业绩、声誉等,信用状况越差则评分越高,未存在信用状况负面情况,整体业绩排名靠前,内控治理规范,社会信誉良好则评分0分,其余依次增加评分。私募产品发行人出现以下三种情形时,将不作为优先推荐对象:(一)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出现严重问题;(二)投资管理业绩连续三年排名居后或呈明显下滑趋势;(三)高管、基金经理出现严重诚信问题。
2、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
 
    该因素评分范围为0-10分。按公司近3年所有同类产品个数,对该项分数进行平均分配,分项打分后加总。
2分:产品近3年绝对收益率在市场同类同期产品表现排名中位于前10%;
    5分:产品近3年绝对收益率在市场同类同期产品表现排名中位于前30%;
    8分:产品近3年绝对收益率在市场同类同期产品表现排名中位于前50%;
   其他情形:10分
3、流动性,包括锁定期、可变现情况等
 
该因素评分范围为0-6分。锁定期越长,评估分数越高(0分-3分);可变现情况越困难,成本越高,评估分数越高(0分-3分)。
4、到期时限。包括产品期限、终止条件、提前终止的可能性等
 
该因素评分范围为0-5分。产品期限或限售期越长,评估分数越高(1年以内为1分,一年以上2年以下为3分,3年及3年以上为5分);终止条件越苛刻,投资者提前退出的可能性越小,则评分越高。
5、投资安排,如投资方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
 
该因素评分范围为0-30分。包括可投资的方向、范围、投资比例等的评估。若产品投资方向的风险程度越高,则评分越高(0分-10分);在既定投资方向下的投资范围越窄并且投资对象的风险越大,则评分越高(0分-10分);投资于高风险资产的比例越高,则评分越高(0分-10分)。
6、杠杆情况
 
该因素评分范围为0-10分。根据不同投资范围,杠杆比例越高,则评分越高(股票型、混合类产品:无杠杆0分,1倍杠杆10分;债券型产品:无杠杆0分,3倍杠杆10分);其他类型产品(含非标债权类):无杠杆0分,2倍杠杆10分。
7、结构复杂性
 
该因素评分范围为0-5分。产品结构越复杂则评分越高。
8、募集方式
 
该因素评分范围为0-5分。按客户购买的便利程度,从公开募集到非公开募集进行评分,购买便利程度越低评分越高。
9、投资者购买、持有或出售产品的成本、费用或可能的损失
 
该因素评分范围为0-10分。投资者购买、持有或出售产品的成本、费用越高,评分越高(0-5分),可能的损失的风险越高,评分越高(0-5分)。
10、投资者购买、持有或出售单位产品的最低金额
 
该因素评分范围为0-5分。投资单位产品要求的最低金额越高则评分越高。
11、其他风险因素
 
该因素评分范围为0-9分。该项要素作为附加评估要素,评估其他私募产品存在的本细则未列举的风险。若没有其他风险,则该项要素权重为0,评分为0;若存在其他未列举的风险,则由经纪业务产品与服务评估小组列举并进行评分(评分范围为0-9分)。
应审慎评估风险等级的私募产品重点评估因素
分值
说明
1.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性,
 
因杠杆交易等因素容易导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损失的产品或者服务。如存在该情况则评分为:10分。 
2.产品或者服务的流动变现能力
 
因无公开交易市场、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的产品或者服务。如存在该情况则评分为:5分。 
3.产品或者服务的可理解性
 
因结构复杂、不易估值等因素导致普通人难以理解其条款和特征的产品或者服务。如存在该情况则评分为:5分。
4.产品或者服务的募集方式
 
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公募产品或者相关服务。如存在该情况则评分为:5分。 
5.产品或者服务的跨境因素
 
存在市场差异、适用境外法律等情形的跨境发行或者交易的产品或者服务。如存在该情况则评分为:5分。 
6、自律组织认定的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
 
如存在自律组织认定的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的情况则评分为:10分。 
7、可能存在的其他重大风险因素
 
该项要素作为附加评估要素,评估其他私募产品存在的本细则未列举的风险。若没有其他风险,则该项要素权重为0,评分为0;若存在其他未列举的重大风险,则由经纪业务产品与服务评估小组列举并进行评分(评分范围为0-10分)。
说明:
1.根据产品的性质和风险特征,将私募产品评价因素分为一般评估因素与审慎评估因素。一般评估因素属于基础分,审慎评估分数为附加分,两者合计数为最终风险评分结果。
       2.私募产品一般评估因素中,因素总权重之和为100;应审慎评估风险等级的私募产品重点评估因素中,各项因素总权重之和为50。各项具体权重由公司根据产品的信息和特点确定。

四、私募产品风险评级标准

序号
风险等级
评估分值
适配对象
1
低风险(R1)
20分及以下
保守型(C1)、谨慎型(C2)、稳健型(C3)、积极型(C4)、激进型(C5)
2
中低风险
(R2)
20-40分(含)
谨慎型(C2)、稳健型(C3)、积极型(C4)、激进型(C5)
3
中风险
(R3)
40-60分(含)
稳健型(C3)、积极型(C4)、激进型(C5)
4
中高风险
(R4)
60-80分(含)
积极型(C4)、激进型(C5)
5
高风险
(R5)
80分以上
激进型(C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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