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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合同》(201701版)部分条款的公告
来源: 华福证券 日期:2019/2/18

关于修订《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合同》(201701版)部分条款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适应融资融券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决定对《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合同》(201701版)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现将相关修订内容公告如下:
一、《交易风险揭示书
原文:二、提前了结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
(一)债务到期或维持担保比例过低而导致的平仓风险
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清偿债务,或上市证券价格波动导致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低于约定的维持担保比例,且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数量追加担保物时,将面临担保物被证券公司强制平仓、提前了结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
修改后:二、提前了结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
(一)债务到期或维持担保比例过低而导致的平仓风险
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清偿债务,或上市证券价格波动导致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低于约定的维持担保比例,且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数量追加担保物时,将面临担保物被证券公司强制平仓、提前了结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
由于证券市场瞬息万变,在强制平仓过程中,平仓时机和平仓价格受市场环境影响较大,可能在平仓价位和数量上不符合投资者的预期,投资者同意接受强制平仓中券商的决定和平仓结果,且不就强制平仓执行时间、平仓顺序和强制平仓结果提出要求或异议。
 
二、第一章  释义
原文:【补仓到位维持担保比例】指乙方规定的某一维持担保比例值。当甲方收到乙方的补仓通知后,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追加担保物或减仓,使维持担保比例不低于该比例。
修改后:【补仓到位维持担保比例(追保到位线)】指乙方规定的某一维持担保比例值。当甲方收到乙方的补仓通知后,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追加担保物或减仓,使维持担保比例不低于该比例。
新增【平仓维持担保比例(即时平仓线)】指乙方规定的某一维持担保比例值。当甲方信用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低于该比例时,乙方有权立即对甲方账户进行强制平仓,不再等待甲方在约定期限内追加担保物或减仓。
 
原文:【公允价值】在长期停牌、暂停上市证券的市值计算中,参考公允价值计算,公允价值采用指数收益法计算,计算公式为:
证券公允价格=停牌前一交易日收盘价×(当日该证券对应的指数收盘价/停牌前一交易日该证券对应的指数收盘价)
修改后:【公允价值】在长期停牌、暂停上市证券的市值计算中,参考公允价值计算,公允价值采用指数收益法计算,计算公式为:
T日证券公允价格=停牌前一交易日收盘价×(T-1日该证券对应的指数收盘价/停牌前一交易日该证券对应的指数收盘价)
 
原文:【平仓到位维持担保比例】指乙方规定的某一维持担保比例值。即乙方对甲方账户进行部分强制平仓后,使甲方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达到该比例。
修改后:【平仓到位维持担保比例(平仓到位线)】指乙方规定的某一维持担保比例值。即乙方对甲方账户进行部分强制平仓后,使甲方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达到该比例。
 
三、第三章双方权利及义务
第五条  甲方义务
原文:8.甲方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或持有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应如实向乙方申报其在上市公司的任职及持股情况;前述任职及持股期间,甲方不得使用其信用证券账户买卖(包括融资买入、融券卖出、信用买入和信用卖出)该上市公司股票,亦不得向乙方提交该上市公司股票作为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甲方任职及持股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向乙方申报。
修改后:8.甲方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或持有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应如实向乙方申报其在上市公司的任职及持股情况;前述任职及持股期间,不得开展以该上市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甲方任职及持股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向乙方申报。
 
第六条  乙方权利
原文:2. 当甲方信用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线,且甲方未在平仓期限内追加担保物或减仓以使其信用账户在平仓期限最后交易日日终的维持担保比例不低于约定比例,或到期未偿还融资融券债务,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其它需要强制平仓的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强制平仓措施;在待平仓股票连续跌停或甲方信用账户维持担保例低于110%(含)等极端情形下,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对甲方信用账户内资产予以强制平仓。
修改后:2. 当甲方信用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线,且甲方未在平仓期限内追加担保物或减仓以使其信用账户在平仓期限最后交易日日终的维持担保比例不低于约定比例,或到期未偿还融资融券债务,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其它需要强制平仓的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强制平仓措施;在待平仓股票连续跌停或甲方信用账户维持担保例低于即时平仓线(含)等极端情形下,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对甲方信用账户内资产予以强制平仓。
 
原文:9.乙方有权根据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乙方决定,随时调整、确定标的证券范围、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及折算率、保证金比例、警戒线及平仓线、提取担保物的维持担保比例、平仓期限、接受单只担保股票的市值与该股票总市值的最大比例等券种范围、业务参数及风险阀值。
修改后:9.乙方有权根据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乙方决定,随时调整、确定标的证券范围、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及折算率、计算维持担保比例和保证金余额时单一担保证券的价值、保证金比例、警戒线及平仓线、提取担保物的维持担保比例、平仓期限、接受单只担保股票的市值与该股票总市值的最大比例等券种范围、业务参数及风险阀值。
 
四、第六章保证金、担保物和可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
第十七条  担保物、维持担保比例
原文:5.甲方担保物价值降低导致甲方信用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线时,乙方将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在2个交易日内追加担保物至补仓到位维持担保比例,否则乙方将实行强制平仓。在待平仓股票连续跌停或甲方信用账户维持担保例低于110%(含)等极端情形下,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对甲方信用账户内资产予以强制平仓。
修改后:5.甲方担保物价值降低导致甲方信用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线时,乙方将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在2个交易日内追加担保物至补仓到位维持担保比例,否则乙方将实行强制平仓。在待平仓股票连续跌停或甲方信用账户维持担保例低于即时平仓线(含)等极端情形下,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对甲方信用账户内资产予以强制平仓。
 
原文:8. 甲方信用证券账户中用于担保的证券涉及重大风险情形、预定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自公告发布日的下一个交易日起,乙方有权不接受该证券作为可充抵保证金证券,不计入甲方担保物价值。
修改后:8. 甲方信用证券账户中用于担保的证券,出现被调出乙方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预定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等重大风险情形的,乙方在计算甲方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时,有权将该证券市值不计入甲方担保物价值。
 
 
五、第七章  融资融券业务操作
第二节  融资融券期限、融资利率、融券费用、逾期违约金
原文:第三十三条  乙方的利率收取模式采用浮动利率,即每笔融资业务的利率和融券业务的费率由基准利率与利率上浮部分相加而成,基准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并为准,并随国家利率政策的变动进行调整,利率上浮部由乙方根据市场风险和需求状况做出调整。
乙方有权根据市场变化、乙方净资本及财务安排、甲方的信用状况、甲方担保物价值、甲方履约情况、市场变化等综合因素,调整甲方的融资融券利率和费率。
修改后:第三十三条  乙方收取的融资业务的利率和融券业务的费率水平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融资利率和融券费率在乙方官方网站公告。
 
原文:第三十五条  融资利息计算方式如下:
融资利息=客户实际融资金额×融资利率(年)×实际融资天数/360;
融资利率(年)=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 + 融资上浮利率部分
修改后:第三十五条  融资利息计算方式如下:
融资利息=客户实际融资金额×融资利率(年)×实际融资天数/360
 
原文:第三十六条  融券费用计算方式如下:
融券费用=客户实际融券卖出价格×融券数量×融券费率(年)×实际融券天数/360;
融券费率(年)=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 + 融券上浮利率部分
修改后:第三十六条  融券费用计算方式如下:
融券费用=客户实际融券卖出价格×融券数量×融券费率(年)×实际融券天数/360
 
原文:第三十七条 当央行调整金融机构基准贷款利率或市场利率水平发生变化等情形时,乙方有权相应调整融资利率和融券费率,对尚未了结的融资融券负债,自调整之日起,分段计算融资利息和融券费用。
修改后:第三十七条 乙方有权根据资金营运成本、市场供需状况、市场风险状况、央行贷款基准利率变化、乙方净资本及财务安排、甲方的信用状况、甲方担保物价值、甲方履约情况等综合因素,调整甲方的融资融券利率和费率;
自调整之日起,新产生的融资融券负债按调整后的融资利率、融券费率计算相关利息费用;调整前已产生的融资融券负债仍按调整前的融资利率、融券费率计算相关利息费用。
 
原文:第三十九条 甲方逾期归还所融资金和证券,根据逾期自然日天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分别计收融资逾期违约金、融券逾期违约金,逾期期间仅收取违约金。
融资逾期违约金=融资逾期金额×逾期天数×0.5‰
融券逾期违约金=融券逾期数量×融券卖出证券价格×逾期天数×0.5‰
修改后:第三十九条  甲方逾期偿还债务的,乙方除对甲方逾期未清偿的债务继续计息外,还将收取违约金。违约金计收方式为:
甲方逾期归还融资负债的,根据逾期自然日天数,按融资负债(包括融资本金、利息、税费等所有未清偿融资债务)万分之五的罚息率按日计算收取违约金;甲方逾期归还融券负债的,根据逾期自然日天数,按融券负债(包括融券卖出证券市值、融券费用、税费等所有未清偿融券债务)万分之五的罚息率按日计算收取违约金。
 
第五节  强制平仓
第五十七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实施强制平仓,处分甲方担保物:
原文:1.交易清算后甲方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维持担保比例,且未在合同约定期限内追加担保物或减仓达到补仓维持担保比例,或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10%(含)的。
修改后:1.交易清算后甲方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维持担保比例,且未在合同约定期限内追加担保物或减仓达到补仓维持担保比例,或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即时平仓线(含)的。
 
原文:第五十八条  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线导致的强制平仓
1.当日清算后,甲方信用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线。
2. 清算后的2 个交易日内,甲方未能追加担保物或减仓使维持担保比例达到补仓到位维持担保比例以上。
3.清算后的第3 个交易日上午集合竞价时间起,乙方将对甲方信用账户内资产予以强制平仓;此种情形下,强制平仓额度为平仓至能够达到补仓到位维持担保比例线。
4.在待平仓股票连续跌停或甲方信用账户维持担保例低于110%(含)等极端情形下,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对甲方信用账户内资产予以强制平仓。
修改后:第五十八条  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线导致的强制平仓
1.当日清算后,甲方信用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线。
2. 清算后的2 个交易日内,甲方未能追加担保物或减仓使维持担保比例达到补仓到位维持担保比例以上。
3.清算后的第3 个交易日起,乙方将择机对甲方信用账户内资产予以强制平仓;此种情形下,强制平仓额度为平仓至能够达到补仓到位维持担保比例线以上。
4.在待平仓股票连续跌停或甲方信用账户维持担保例低于即时平仓线(含)等极端情形下,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对甲方信用账户内资产予以强制平仓,使甲方账户维持担保比例回到补仓到位维持担保比例以上,执行平仓时对甲方不再另行通知。
 
原文:第五十九条  单笔负债到期导致的强制平仓
1.融资到期日(T 日)甲方未偿还融资本金及利息或者融券到期日(T 日)甲方未偿还证券及相关费用。
2.T+1 交易日上午集合竞价时间起,乙方可对甲方信用账户内资产予以强制平仓。
修改后:第五十九条  单笔负债到期导致的强制平仓
1.融资到期日(T 日)甲方未偿还融资本金及利息或者融券到期日(T 日)甲方未偿还证券及相关费用。
2. T+1 交易日起,乙方可择机对甲方信用账户内资产予以强制平仓。
 
原文:第六十条 因要约收购须提前了结导致的强制平仓
1.发生标的证券涉及要约收购情形,甲方存在该证券尚未了结的融资融券交易的,应当在乙方发出的提前了结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内了结该笔融资或融券负债。
2.若甲方未在乙方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内偿还负债,乙方可于通知中规定期限的次一交易日上午集合竞价时间起对甲方信用账户内资产予以强制平仓。
修改后:第六十条  因要约收购须提前了结导致的强制平仓
1.发生标的证券涉及要约收购情形,甲方存在该证券尚未了结的融资融券交易的,应当在乙方发出的提前了结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内了结该笔融资或融券负债。
2.若甲方未在乙方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内偿还负债,乙方可于通知中规定期限的次一交易日起对甲方信用账户内资产择机予以强制平仓。
 
原文:第六十二条  因吸收合并须提前了结导致的强制平仓
1.发生标的证券涉及吸收合并情形,甲方存在该证券尚未了结的融资融券交易的,应当在乙方发出的提前了结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内了结该笔融资或融券负债。
2.若甲方未在乙方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内偿还负债,乙方可于通知中规定期限的次一交易日上午集合竞价时间起对甲方信用账户内资产予以强制平仓。
修改后:第六十二条  因吸收合并须提前了结导致的强制平仓
1.发生标的证券涉及吸收合并情形,甲方存在该证券尚未了结的融资融券交易的,应当在乙方发出的提前了结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内了结该笔融资或融券负债。
2.若甲方未在乙方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内偿还负债,乙方可于通知中规定期限的次一交易日起对甲方信用账户内资产择机予以强制平仓。
 
原文:第六十三条  同时调出标的证券范围和可充抵保证金范围须提前了结导致的强制平仓。
证券被同时调出乙方标的证券以及乙方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的,甲方存在该证券尚未了结的融资融券交易的,应当在乙方公告的调整生效日(T 日)的5个交易日内了结与该证券相关的融资融券负债。
甲方未在5 个交易日内了结与该证券相关的融资融券负债的,乙方可在T+6交易日上午集合竞价时间起对甲方信用账户内资产予以强制平仓。
修改后:第六十三条  同时调出标的证券范围和可充抵保证金范围须提前了结导致的强制平仓。
证券被同时调出乙方标的证券以及乙方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的,甲方存在该证券尚未了结的融资融券交易的,应当在乙方公告的调整生效日(T 日)的5个交易日内了结与该证券相关的融资融券负债。
甲方未在5 个交易日内了结与该证券相关的融资融券负债的,乙方可在T+6交易日起对甲方信用账户内资产择机予以强制平仓。
 
原文:第六十四条 其他情形导致的强制平仓
1T 日发生解除、终止合同情形,且甲方未及时消除该情形且尚有未了结融资融券负债的,乙方在T+1 交易日上午集合竞价时间起予以强制平仓;执行强
制平仓后,甲方信用账户内有剩余证券或资金的,剩余证券将由乙方划转到甲方普通证券账户;剩余资金将由乙方根据规定执行。
修改后:第六十四条 其他情形导致的强制平仓
1T 日发生解除、终止合同情形,且甲方未及时消除该情形且尚有未了结融资融券负债的,乙方在T+1 交易日起择机予以强制平仓;执行强制平仓后,甲方信用账户内有剩余证券或资金的,剩余证券将由乙方划转到甲方普通证券账户;剩余资金将由乙方根据规定执行。
 
原文:第六十六条 强制平仓分为全部平仓与部分平仓,对于部分平仓,乙方有权自主决定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平仓:
1.追加担保物平仓顺序
对于甲方信用账户中同时存在融资负债和融券负债的,按照先偿还融资负债、后偿还融券负债的顺序进行平仓。
每一笔融资负债中,强制平仓的操作方式为先直接偿还金额,后融资强平。融资强平中,以优先卖出信用证券账户中的对应证券进行偿还负债;若卖出账户中所有对应证券仍无法偿还该笔负债或无对应证券可卖出偿还负债,则卖出其它证券偿还负债,以证券的折算率高低为委托顺序,即折算率高的证券先执行卖出操作。
……
3.上述委托顺序作为平仓委托顺序的原则性策略,但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适时调整平仓策略和平仓委托顺序。
修改后:第六十六条  强制平仓分为全部平仓与部分平仓,对于部分平仓,乙方有权自主决定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平仓:
1.追加担保物平仓顺序
对于甲方信用账户中同时存在融资负债和融券负债的,按照先偿还融资负债、后偿还融券负债的顺序进行平仓。
每一笔融资负债中,强制平仓的操作方式为先现金直接偿还负债,后融资强平。融资强平中,以剔除停牌担保证券后,担保证券的折算率高低为委托顺序,即折算率高的证券先执行卖出操作。上述折算率以乙方平仓时生效的折算率为准,
……
3.上述委托顺序作为平仓委托顺序的原则性策略,乙方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自主调整平仓策略和平仓委托顺序。
 
原文:第七十二条  若甲方担保物被全部平仓后,仍不足以偿还甲方对乙方所负债务的,乙方有权向甲方继续追索。追索过程中,乙方有权随时对甲方信用账户进行强制平仓,并有权对甲方在乙方处开立的普通账户及账户资产限制转移,包括但不限于限制资金取出、限制转托管、限制撤销指定交易等,直至甲方清偿所有债务。
修改后:第七十二条  甲方发生违约情形后,乙方有权对甲方在乙方处开立的普通账户及信用账户资产限制转移,包括但不限于限制资金取出、限制转托管、限制撤销指定交易等,直至甲方清偿所有债务。若甲方担保物被全部平仓后,仍不足以偿还甲方对乙方所负债务的,乙方有权向甲方继续追索。追索过程中,乙方有权随时对甲方信用账户进行强制平仓。
 
原文:第七十六条 甲方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即构成违约(包括但不限于:逾期归还所融资金和证券、未按照规定补充担保物、强制平仓后逾期偿还应当清偿的债务等),应当承担本合同相应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前述甲方应当清偿的债务范围包括: 向乙方借入的资金和证券、融资利息和融券费用、证券交易税费、违约金及其他乙方为追索债务所付出的律师费、诉讼仲裁费用、差旅费等所有相关费用。
修改后:第七十六条 甲方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即构成违约(包括但不限于:逾期归还所融资金和证券、未按照规定补充担保物、强制平仓后逾期偿还应当清偿的债务等),应当承担本合同相应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前述甲方应当清偿的债务范围包括: 向乙方借入的资金和证券、融资利息和融券费用、证券交易税费、违约金及其他乙方为追索债务所付出的律师费、诉讼仲裁费用、差旅费等所有相关费用。
若甲方为金融机构管理的金融产品或经证监会或者其授权机构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当上述产品发生资不抵债情形时,由产品管理人承担违约责任,负责先行向乙方偿还相关的负债及费用。
 
第七节  特殊情形的处理
原文:第八十一条  在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当出现交易所或乙方调整标的证券范围、调整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和折算率、调整保证金比例与维持担保比例等情况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
4.甲方融资融券期限内,证券被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同时又被调出乙方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的,甲方应于乙方公告生效之日后5个交易日内了结该笔负债,否则乙方将于T+6交易日进行强制平仓。
修改后:第八十一条  在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当出现交易所或乙方调整标的证券范围、调整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和折算率、调整保证金比例与维持担保比例等情况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
4.甲方融资融券期限内,证券被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同时又被调出乙方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的,甲方应于乙方公告生效之日后5个交易日内了结该笔负债,否则乙方有权于T+6交易日进行强制平仓。
 
六、第九章  通知与送达
原文:第九十六条1.乙方为甲方开通第三方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名为:
甲方在办理融资融券业务并进行交易期间,应当每日登录该邮箱查看与融资融券业务相关的电子通知信息。乙方为甲方开立第三方电子邮箱时,将为其设置电子邮箱初始登录密码,甲方登录后应自行修改邮箱登录密码。如乙方为甲方开立的第三方电子邮箱发生变更时,乙方将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接受乙方提供的新的电子邮箱服务。
修改后:第九十六条乙方为甲方开通第三方电子邮箱,登陆地址为:http://rzrq.263.net/,电子邮箱名为:          @hfzq.263.net
甲方在办理融资融券业务并进行交易期间,应当每日登录该邮箱查看与融资融券业务相关的电子通知信息。乙方为甲方开立第三方电子邮箱时,将为其设置电子邮箱初始登录密码,甲方登录后应自行修改邮箱登录密码。如乙方为甲方开立的第三方电子邮箱发生变更时,乙方将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接受乙方提供的新的电子邮箱服务。
 
原文:第九十七条  乙方发送通知,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中的任何一种或多种:……
修改后(增加):第九十七条  乙方发送通知,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中的任何一种或多种:
……
8.微信平台及APP通知:官方微信平台或官方APP成功发送通知即视为通知已经送达甲方。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特此公告。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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