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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187 证券简称:广百股份 公告编号:2010-023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提示性公告
2009年12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证监许可[2009]1477号文《关于核准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向广州百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核准公司向广州百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8,883,291 股人民币普通股购买其持有的广州市新大新有限公司99%股权。
2009年12月31日,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广州市新大新有限公司变更登记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变更后内容如下:股东名称: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实缴出资额:3,000万元;持有股权100%。
2010年1月6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登记托管情况的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本次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办理完毕。
2010年1月12日,本次增发的8,883,291股人民币普通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2010年2月26日,经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增发8,883,291 股份后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公司注册号变更为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40101 000064 910”;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壹亿陆仟捌佰捌拾捌万叁仟贰佰玖拾壹元”; 实收资本变更为“壹亿陆仟捌佰捌拾捌万叁仟贰佰玖拾壹元”;公司类型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2010年3月6日,公司公告了2009 年年度报告,同时对广州市新大新有限公司2009年度经营情况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进行了披露。同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新大新公司2009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注册会计师执行商定程序的报告》(广会所专字[2010]第10001320018号),认为2009年度新大新公司实际净利润不少于利润预测数。上述具体内容见2010年3月6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自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的规定期限内,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对上市公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在上市公司披露年度报告后出具持续督导意见,并向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本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披露2009 年年度报告后,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出具
了《关于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持续督导意见》,并于2010年3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全文披露。
特此公告。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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